2024年7月《工业回用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导则》最新
《工业回用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导则》(GB/T 43743-2024)已经在2024年7月开始施行。英文标准名为:Guidelines for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reuse 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下面是部分节选:
6.1 水质
6.1.1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应加强废水水量水质监测。根据水量水质变化,合理指导设施稳定运行。
6.1.2根据工艺流程及废水回用水质要求,合理设置水质关键控制点和水质监测点。
6.1.3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给水的回用水水质应符合GB/T19923的规定;用于工艺用水的回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工艺用水要求;用于杂用的回用水水质,应符合GB/T 18920的规定。
6.1.4回用水水质检测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供水并切换至备用水源,及时整改,直至水质合格后才能投运。
6.2设备设施
6.2.1调节设施
根据进水水量及水质的变化进行调节,使水质水量均衡,并在合理范围内。
6.2.2生物处理设施
6.2.2.1各池进水水量应配水均匀。对于多点进水的曝气池,合理分配进水量。
6.2.2.2
根据不同工艺要求,控制溶解氧(DO)符合CJJ60的相关规定。
6.2.2.3
实时在线监控pH、溶解氧(DO)、水温、化学需氧量(COD)等指标,并保证数据及时上传。
6.2.2.4宜观察活性污泥颜色、状态、气味,发现异常时,及时测试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污泥
沉降比(SV)等指标,并调整运行工况。
6.2.2.5宜定期观察曝气装置的运行,均匀曝气,污堵时应及时修复。
6.2.2.6生物处理设施故障排查与处理方法见附录B中B.1。
6.2.3混凝澄清(沉淀)设施
6.2.3.1调整流量、运行水位、pH、加药量,控制水力表面负荷、积泥泥位等,使设施的运行参数在合理的设计范围,定期检测进出水悬浮物、硬度、碱度,保障出水水质。
6.2.3.2混凝澄清(沉淀)设施故障排查与处理方法见B.2。
6.2.4介质过滤设施
6.2.4.1保持滤速稳定,防止产生较大波动。
6.2.4.2按照运行压差或进出水水质变化调整反洗方式、反洗频率、反洗历时等。
6.2.4.3
当反洗时出现滤料溢出,调整反洗参数。当反洗无法恢复滤料性能时应更换滤料。
6.2.5臭氧(催化)氧化设施
6.2.5.1臭氧发生系统
臭氧发生系统满足下列要求:
a)启动前检查臭氧气体输送管道及布气系统畅通性,符合进气要求时方可启动设备;
b)系统关闭后继续吹扫气体流路,无残留臭氧;
c)每日观察并记录运行过程中的电流、电压、产气、供气等参数;
d)定期校准臭氧浓度探测报警装置,臭氧尾气浓度符合GB3095的规定;
e)臭氧泄漏时启动应急预案;
f)当出现进气过滤器滤芯污染严重时立即更换;
g)
当出现臭氧产量达不到设计值时,检查臭氧发生系统,根据故障提示进行检修维护。
6.2.6超(微)滤设施
6.2.6.1记录产水及浓水流量、进出水压力、产水浊度等运行参数,监控跨膜压差和产水流量的变化,保
障产水水量和水质。
6.2.6.2根据跨膜压差或产水流量、水质变化调整反洗和冲洗的方式、频率、历时等。
6.2.6.3化学清洗应观察清洗液颜色和pH值的变化,调整加药或更换清洗液。
6.2.6.4化学清洗应控制清洗液温度不超过膜的运行温度阈值。清洗后排净清洗液,宜用产水漂洗和
冲洗。
6.2.6.5化学清洗应记录清洗时间、药剂用量、清洗前后膜设施流量、跨膜压差等参数变化。
6.2.6.6化学清洗或膜完整性检测和修补后,产水水质、产水水量或跨膜压差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考
虑更换膜组件。
6.2.6.7超(微)滤设施故障排查与处理方法见B.3。
6.2.7保安过滤器
6.2.7.1
滤芯更换周期一般为3个月,具体根据使用要求和运行情况更换。
6.2.7.2
运行时应检查并记录进、出口压差。一般当压差大于0.07MPa时,应更换滤芯。点击了解更多废水处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