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全文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3
水质 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0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石油炼制工业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waste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污染雨水(与工艺废水混和处理)、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学水制水排污水、蒸气发生器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
3.3工艺废水process waste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与物料直接接触后,从各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工艺废水包括含油废水、含碱废水、含硫含氨酸性水、含苯系物废水、含盐废水等。
3.4污染雨水polluted rainwater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于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雨水。
3.5 含碱废水alkaline waste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油品、气体产品碱精制,脱硫胺液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水。
3.6 含硫含氨酸性水sour 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50mg/L,含氨氮≥100mg/L的废水。
3.7 含苯系物废水aromatic hydrocarbon wastewater
芳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生产过程中与物料直接接触后,从各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
3.8 废水集输系统
wastewater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
用于废水收集、储存、输送设施的总和,包括地漏、管道、沟、渠、连接井、集水池、罐等。
3.9 排水量effluent 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环境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不包括热电站排水、直流冷却海水)。
3.10加工单位原(料)油排水量effluent volume of per ton crude oil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废水量与原(料)油加工量之比。原(料)油加工量包括一次加工及直接进入二次加工装置的原(料)油的数量。
3.1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12直接排放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3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4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15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
3.16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0.3 kPa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20%(重量比)。
3.17真实蒸气压true vapor pressure
有机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根据GB/T8017测定的雷德蒸气压换算得到。
3.18泄漏检测值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泵、压缩机等)或管线组件(阀门、法兰等)泄漏点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计)。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16 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20%(重量比)。
3.17 真实蒸气压true vapor pressure
有机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根据GB/T 8017测定的雷德蒸气压换算得到。更多废水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