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废水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行业在为工业产品提供防护和装饰性镀层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
该标准适用于电镀企业及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涵盖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等多方面内容。
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针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阶段规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在2009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6 月30 日执行特定限值,自2010 年7 月1 日起执行更严格限值;新建企业自2008 年8 月1 日起执行较严标准。同时,对于特定地区企业,还需执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还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对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污水也有相应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同样分阶段规定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企业生产工艺装置须设局部气体收集和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也有明确要求,且排放浓度限值适用条件与水污染物类似。
污染物监测要求方面,对废水和废气采样位置、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监测频次等均作出规定,还明确了水和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的方法标准。
此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电镀企业必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可依据现场采样或监测结果判定排污行为是否合规,必要时需核定实际产品产量、排水量和排气量,以换算基准排放浓度。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严格实施,将推动电镀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对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为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加强行业环境监管力度。
标准详情请查看:→→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0807/W020211018585573047867.pdf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电镀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