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表水水质恶化倒查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全文
昆明《地表水水质恶化倒查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全文如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水质恶化倒查的一般原则、初步倒查、水质调查监测、污染源调查分析、成果编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水质恶化原因的排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014-2021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HJ 2.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1313-2023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控制断面用于反映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监测断面。[来源:HJ 91.2—2022,3.12]地表水水质恶化地表水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出现水环境质量下降,影响地表水生态环境功能的现象。
4 一般原则
当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出现超过水质目标,或水质类别下降、汛期水质异常,或其他需启动的情形时,应启动水质恶化倒查工作。地表水水质恶化倒查主要步骤应包括:初步倒查、水质调查监测、污染源调查分析、成果编制。
5 初步倒查
1DB5301/T 116—2024资料收集应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区域水系图、遥感卫星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排水系统图等图件;b) 超标断面及其上下游近 5 年来水质、水文监测数据;c) 区域污染源普查、排放源统计、排污监测、排污许可证登记等数据;d) 断面所在河流过往调查形成的入河排污口历史资料。污染特征分析根据已有的监测数据,分析主要污染物的时间及空间变化规律。根据污染物类型,对比GB 3838-2002中规定的各类水质目标所对应的标准限值,区分常规指标和特征指标超标情况(本文件提及的“超标”均应依照此方法界定)。从污染发生时段区分长期污染、短期偶发或间歇性污染事件,从污染空间变化情况研究沿程污染浓度变化,确定高值区。确定倒查范围根据已有的资料和数据,分析超标断面的污染特征和叠加情况,划定倒查范围。a) 若水质恶化断面存在主要污染物叠加情况,倒查范围界定为该上游断面至目标断面间的汇水区域。b) 若上游断面没有污染叠加情况,且上游断面存在水质超标情况,倒查范围应扩展至上游断面汇水区域。成因初判在已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梳理主要污染源情况,并根据超标污染物种类、污染时段、时间变化趋势、空间分布特征、水资源保障情况等,参照附录A给出的污染来源及成因初判项点,初步判断导致断面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
6 水质调查监测
一般要求若已有的历史监测数据和实时监测数据不能满足污染溯源倒查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质专项调查监测。
断面设置
6.2.1 对恶化河段干流加密布点,宜在下列断面进行加密,可根据倒查需要确定加密布点数量:a) 在干流上游设置分段监测断面;b) 主要支流汇入口上下游监测断面;c) 主要污染源汇入口上下游监测断面。
6.2.2 对恶化河段的支流进行加密布点,应覆盖倒查范围内所有一级支流,必要时宜覆盖二级支流,断面位置应设置在能反映支流水质并临近干流的位置。
6.2.3 对倒查范围内与水质恶化断面污染特征有关联的主要入河排污口应设置监测断面。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应覆盖水质恶化断面的污染指标及其关联指标,并对主要监测断面进行水文监测。2DB5301/T 116—2024监测频次与时间监测频次与时间宜按下列要求进行,可根据倒查结果进一步优化监测频次和时间。a) 水质长期超标的,应开展长期监测,监测频次和时间可综合考虑水期(汛期、非汛期)、降水情况(持续晴天、雨后)、相关产业的生产节律(污染负荷排放的平峰期、高峰期)。b) 水质为突发性恶化的,应采用实时监测手段开展监测。c) 水质恶化时段与汛期降雨有密切关联的,应在降雨前后开展监测。采样与监测分析方法采样与监测分析采用GB 50179、HJ 91.1、HJ 91.2给出的方法。
监测数据分析
6.6.1 评价方法执行 HJ 2.3-2018 中附录 D 中的规定。
6.6.2 应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进行分析,识别水质不达标或呈恶化趋势的区域、时段及主要因子:a) 时间分析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 分年份、季度、月份或不同水期进行评价,分析水质波动情况;2) 对于调水等特殊情况还应对输水期水质变化进行影响评估;3) 对于污染较重断面,应分析主要超标因子逐月变化特征和年际变化情况,识别水质发生较大变化的年份、季节。a) 空间分析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 针对主要超标指标在同一河流的沿程浓度变化情况、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进行分析;2) 识别污染较重的断面及其汇水区域,可结合水系概化图加以说明,也可用沿程变化曲线图进行分析。
7 污染源调查分析污染源调查
7.1.1 入河排污口基于入河排污口的资料,对干流及主要支流上的典型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对重点排污口开展水质、水量调查。调查内容见附录B中的B.1。
7.1.2 工业源基于污染源普查、排放源统计、排污监测、排污许可证登记等资料,针对成因初判的疑似污染源工业企业开展现场调查,重点调查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并对排放的污水开展水质、水量监测。调查内容见附录B中的B.2。
7.1.3 污水处理厂重点针对城镇、工业园区、集镇、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现场调查,主要调查设施的进出水浓度、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调查内容参见附录B中的B.3。
7.1.4 城镇生活源3DB5301/T 116—2024重点调查城镇生活污水产排现状。调查内容见附录B中的B.4。
7.1.5 城市面源重点调查重点溢流排口、雨水口,必要时对排口开展水质、水量监测。调查内容见附录B中的B.5。
7.1.6 农业农村面源重点调查农田种植情况、畜禽养殖情况及农村生活污水产排现状。调查内容见附录B中的B.6。
污染负荷核算
7.2.1 核算方法基于污染源调查情况,进行污染负荷核算,量化倒查范围内污染贡献,负荷核算方法包括不限于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核算方法宜依次选用。推荐核算方法:a) 对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的核算计算,见附录 C 中的 C.1;b) 对工业源污染负荷的核算计算,见附录 C 中的 C.2;c) 对城镇生活源污染负荷的核算计算,见附录 C 中的 C.3;d) 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负荷的核算计算,见附录 C 中的 C.4;e) 对城市面源污染负荷的核算计算,见附录 C 中的 C.5;f) 对入河量污染负荷的核算计算,见附录 C 中的 C.6。
7.2.2 核算方法适用范围
7.2.2.1 监测数据法适用于对具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或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得到数据的调查对象,核算污染物负荷。
7.2.2.2 产排污系数法适用于已制定发布产排污系数的工业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农村面源。根据单位产品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系数及产品规模核算污染物负荷。
7.2.2.3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各项参数容易获得、原料中的某类元素含量及其转化情况较为明确的工业污染源。污染溯源对于经水质监测分析、污染源调查核算,无法找到主要恶化成因的,可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污染溯源。常见溯源方法包括不限于染色试验、彩色烟雾试验、泵站运行配合、管道检测、无人机航测、无人船航测、同位素解析、图谱比对、线粒体DNA检测等。常见溯源方法的适用范围、技术要点、限制因素见HJ1313-2023中的附录A。
8 成果编制倒查工作
完成后,应编写《水质恶化倒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 问题描述(阐述超标断面的位置,分析超标河段主要污染特征);4DB5301/T 116—2024b) 倒查内容及方法(简述采取的倒查方法、内容、点位设置情况等);c) 倒查结果及分析(应明确造成目标断面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调查结果可以倒查范围问题清单、问题示意图、现场排查照片等形式表示);d) 措施建议(根据找出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针对性地提出管理、治理等方面的措施建议);e) 附件。